上海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场所设置要求
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(中央厨房除外)和单位食堂专间、专用操作场所的设置
(一)需设置专间、专用操作场所的常见品种
需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的常见食品品种,以及常见食品品种与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经营项目的对应关系见表2。
表2 需设置专间、专用操作场所常见品种与对应的经营项目
经营项目:需设置专间
熟食卤味改刀,凉拌菜、需拌制色拉制作
冷食类食品制售
裱花蛋糕、提拉米苏、慕斯蛋糕、芝士蛋糕、寿司、冷面、凉粉、冷加工饭团等制作
糕点类食品制售(含冷加工操作/仅冷加工操作)
新申请的生食海产品可食部分的分切操作(整鱼初加工应在专间外进行)
生食类食品制售(即食生食品)
需设置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
已消毒生食果蔬分切(果蔬清洗消毒应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外进行)
冷食类食品制售(生食果蔬)
奶油夹心面包、泡芙制作,裱花蛋糕、提拉米苏、慕斯蛋糕、芝士蛋糕、寿司、饭团分切,糕点拆封、摆盘、装饰等
糕点类食品制售(简单处理)
非全自动设备制作的果蔬汁类、风味饮料、植物蛋白饮料(热加工除外)、冷冻饮品、水果甜品
自制饮品制售
(二)可共用专间、专用操作场所的情形
1、生食类食品制售(即食生食品)需单设专间,冷食类食品制售、糕点类食品制售(含冷加工操作/仅冷加工操作)可以在同一专间内操作。共用同一专间的,专间面积可较各品种累计面积适当减小。
2、各种需设置专用操作场所的品种,可以在同一专用场所内操作,或者在冷食、冷加工糕点专间内操作。
(三)生食海产品、生食果蔬的加工操作
生食海产品可食部分、即食生食果蔬的分切,应按规定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进行。整鱼的去头、去皮和果蔬分拣、清洗等操作应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外进行。
三、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
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,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、原料加工、半成品加工、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,并应能防止在存放、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。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**向。原料通道及入口、成品通道及出口、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,宜分开设置;无法分设时,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、成品、使用后的餐饮具,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。无法分设通道和出入口,采取管理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,申请人应配备运送容器并书面承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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